丈夫把妻子打晕以为死亡土崖抛尸

送交者: 【摄影部落】 [★★★★声望勋衔R17★★★★] 于 2026-05-26 15:22 已读15次 大字阅读 繁体

2024年12月24日,苗苗死了。

那天早上八点,她的丈夫张某开车到她租住的地方找她。

两个人因为离婚的事吵了起来,张某先是扇她的脸,然后拳头砸她的头,接着用脚踩她的头,最后抓住她的头发往水泥石墩上反复撞击。

监控录像拍下了二十多次击打。苗苗失去了意识。

然后这个男人把她拖上车的后座,在西安通往咸阳永寿县的路上转悠了七个多小时。

其间,他去了一家小医院,医生说瞳孔已经扩散了,赶紧转大医院。

他说不用,他自己能转,他把大姐送回了家,在路上和大姐有说有笑。

他把苗苗拉回自己家里,发现她没有呼吸、没有脉搏、没有心跳、手脚冰凉、指甲发青,他判断她已经死了。

于是他又把她拉上车,开到一条偏僻的村路边,把她从十几米高的土崖上扔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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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结论是:高坠致头部、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也就是说,苗苗被扔下去的时候,大概率还活着。

事后张某报了警,他跟警察说的是:我老婆自己想不开,自己跳下去的。



他的父亲和姐姐,在最初的笔录里,也说了同样的假话。

5月26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庭审持续了四个半小时,张某当庭否认长期家暴,他说:"我没有家暴过她,只是刚结婚的时候有点小矛盾。"

他说把苗苗扔下土崖是"误以为她已经死了,怕担责任",他的辩护人说,这应该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

整整四个半小时,他一次都没有看苗苗的家人,一句道歉都没有说。

而苗苗的母亲,带着女儿的遗像站在法院门口,说:"我要一命抵一命。"

把时间往前拨,苗苗1993年出生,只有小学学历,张某比她大三岁,初中肄业。

两个人是相亲认识的,认识两个月左右就订婚、结婚了。

苗苗的姐姐说:"21岁左右就结婚了,两家当时催得比较紧,匆匆忙忙就结婚了。"婚后生了两个儿子,案发时一个八岁、一个七岁。

从2015年结婚开始,家暴就没有停过。



苗苗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断断续续记录着:2015年5月24日,"一步走错,步步后悔"。后来的动态里还有"能过了过,过不成了各走各"。

但她在家人面前从来不说,她父亲说女儿见到他总是报喜不报忧。

家人看到她身上有伤,问起来,她总找借口"学电动车摔的"。她哥哥说:"她实在是因为太老实了。"

2024年7月2日,张某给她发了一条信息说:"都是我的错,打你都是我的错,我的错我改……我保证以后绝对不再动你一个手指头,我要是再动你一个手指头,该咋样就咋样。"

一个多月后的8月20日,苗苗又给亲戚发了自己腿、膝盖、胳膊上全是伤痕的照片和消息,那天傍晚七点,她还打了110报警。

2024年9月27日,医院给她出具的诊断证明上写着:焦虑性抑郁恐惧。

2024年11月6日,苗苗终于起诉离婚。她递交了自己被打的证据。

2024年12月11日,法院驳回了她的离婚诉讼请求。



十三天后,她死了。

那十三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12月22日,张某通过苗苗收快递的信息找到了她的租住地,用暴力的方式把她拉回了家。

当天晚上苗苗跟亲戚发消息说:"他们叫我回来看娃,今早差点被掐死。"她报了警,在民警保护下离开了那个家。

两天后,12月24日早上八点,悲剧发生。

表姐写到这段的时候心里堵得慌,苗苗做对了每一件她应该做的事,她说出了被打的事实,她报了警,她去医院开了诊断证明,她去法院起诉了离婚,她逃离了那个家躲到了另一个城市。

她把所有能走的程序都走了一遍,但程序没有保护她,法院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之后,只过了十三天,张某找到了她,把她打晕,把她扔下土崖。

她的求生路径是完整的,但这条路径的终点,是一道十几米深的沟,庭审中最让人窒息的,是张某那张嘴。

他否认长期家暴。"只是有点小矛盾。"他把苗苗被打到瞳孔扩散,说成"我觉得就是缝个针的事"。



法官问他:大医院明明更近,为什么偏要去小医院?他说"没必要"。医生让他立刻转院,他说"我自己转"。

他把苗苗拉回家而不是送医的理由是"知道一定会花很多钱,我也没有那么多钱,与其花钱,不如带回家由我照顾,就算她瘫了,我也陪着她。"

你听,一个字一个字地听,"就算她瘫了,我也陪着她",这句话翻译过来是:我宁愿她瘫着,也不愿意花治她的钱。

更让人心寒的是,这句话还不是最恶毒的,最恶毒的是他把苗苗扔下土崖之后做的事。

他去了苗苗父母家,他在法庭上说,去她父母家是想"考验"一下,如果她父母还愿意让两人继续过,他就透露一点苗苗已经死亡的信息;如果不愿意,就瞒着。法官问他:"你这样干的目的是啥?"他说:"我当时就这么想的。"

一个人把妻子打晕、拒绝送医、扔下悬崖之后,第一时间想的是去"测试"岳父岳母的态度,这是杀人,不是情绪失控。

这个人的每一步都是有计算的:不去大医院是算经济账,把人拉回家是算责任账,去岳父岳母家是算态度账,报警说是她自己跳下去的,是算法律账。

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地方是张家人的角色,张某的大姐,准备了酒精和纱布,跟着去了医院,看着医生说要转院,看着弟弟拒绝转院,她劝了,只是口头劝了几句,然后就跟着弟弟有说有笑地回家了。

张某的三姐,准备了生理盐水和理发推子,也劝了,也劝阻失败了。

她没有报警,张某的父亲,在儿子把儿媳扔下土崖后,指使儿子报假警,自己也向警察提供了假证言。

父女二人各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

苗苗的亲属在法庭上质问:从被打到被扔下悬崖,整整七个多小时,没有一个人去阻拦,没有一个人去报警,七个多小时!

张家人的逻辑是一以贯之的:人活着的时候不管她死活,人死了之后求苗苗家属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原谅。

苗苗的哥哥说得对,你们把我妹打死了,要我原谅?我把你家的人打死了,求你原谅,你行不行?

表姐想说说"老实"这两个字。

苗苗的哥哥反复提到,妹妹太老实了,被打不说,身上有伤找借口,报喜不报忧。

不是她不想说,是她说了又能怎样?她说过,对方道歉了,保证书写了,然后又打了。

她报过警,警察来了调解了,然后又被打了,她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了,然后她死了。

当一个女人把社会给她的所有合法路径都走了一遍之后依然没能活下来,问题不在她"太老实",而在于整个系统在她最需要的时候,给了她最致命的沉默。

法院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那个判决,不是孤立存在的。

它和那二十多次拳打脚踢、和小医院的瞳孔扩散诊断、和"与其花钱不如带回家"的盘算、和七个小时的兜兜转转、和土崖深处苗苗最后的那口气。

它们是一条因果链上的环,驳回判决是一个信号,这个信号告诉张某:你们还是夫妻,你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在法律继续"保护"这段婚姻的第十三天,张某把妻子扔下了悬崖。

还有一点不容回避:为什么张某敢这么做?他说"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抛尸,但他难道不知道抛尸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他知道。

他只是觉得抛尸能降低被抓的风险,他更知道的是:打了九年,没有被真正追究;报警之后,调解了事;妻子起诉离婚,法院驳回。

九年的经验告诉他:对妻子施暴这件事,代价很低。

每一次被放过的家暴,都是下一次更凶狠暴行的许可证。

苗苗的母亲捧着遗像站在法院门口,说"我一分钱不要,我就要他偿命"。

苗苗的哥哥站在法院门口,浑身发抖,控制不住地大哭,说:"你不想过了,你可以告诉我们家,哪怕我妹妹瘫了、傻了、成了植物人,我们都会去照顾她。你没给。"



这句话,是整件事最疼的地方。

苗苗不是非死不可,她只是遇到了一个人,这个人从来没把她当作一个可以离开的独立的人来看。

在他眼里,她是一个他可以打、可以扔、可以控制、可以销毁的附属品。

张某家人的那句"生是我家的人,死是我家的鬼",不是气话,是他们从始至终的世界观。

案子当庭没有宣判,不管法院最后怎么判,苗苗回不来了,但她的死至少应该逼着所有人回答一个问题:当一个女人把她所有能走的路都走完了,为什么依然没能走到安全的地方?

网友评价:

Cindu Li:一个人首先应该属独立的个体,不能因为她结婚了就属于谁,可以任意打骂;在治安环境良好的今天,因为冠以婚姻就可以把故意伤害狡辩为家庭矛盾,家暴~~家是温暖的地方,不是包庇罪犯的理由

欧阳疯:死立执!并追究所有相关人员,见死不救的,瞒报的,驳回离婚申请的,家暴不处理的!为什么这样的时间总在重演呢?还不是代价太小了,对有些人来说根本就等于没有代价!

人在低谷时更要抬起头:不论男女,如果说家暴的话,这个人心里就是变态,绝不能原谅,如果原谅了家暴的人,那就是给自己找死,把自己推到了悬崖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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