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春,有网友在北京一间舞蹈工作室里,偶遇了正在教课的汤加丽。照片里的她穿着宽松的练功服,素面朝天,正帮一个女孩调整压腿的姿势。教室不大,地板被磨得发亮,墙上贴着孩子们参加比赛的奖状。有人认出了她,偷偷拍了张背影发到网上。评论区不少人盯着那张背影看了好一会儿才确认——这是当年那个敢在全中国面前脱掉衣服的女人。 她的人生前半段走得很顺。1976年7月13日,汤加丽出生在安徽合肥。九岁那年,她被安徽省体操队选中,开始了运动员生涯。每天清晨五点起床,压腿、翻滚、倒立,把身体练成一根弹簧。几年后,她在安徽省青少年运动会上拿了两枚金牌,被评为“优秀运动员”。但体操这条路走到青春期就走到了尽头。身高增长后,她告别了体操馆,转向舞蹈。进了安徽省艺术学校学古典舞,毕业后分配到省歌舞团。在省歌舞团期间,她表演过《山妞》《凤阳花鼓》《友爱》等多个舞蹈剧目。后来,她考进北京舞蹈学院深造,从古典舞系毕业。最终落脚的地方是东方歌舞团——国家级演出单位,铁饭碗。1990年代末,她开始尝试拍戏,在《康熙王朝》里演过紫云,在《银鼠》里也有露面。 但名字始终没有被观众记住。2001年,一家台湾网站找她拍资料照。拍完效果不错,对方顺势动员她为一家上海内衣品牌拍广告。起初,汤加丽百般抗拒。但工作人员拿出其他人拍摄的成品,画面优美,装帧高级。她心动了,拍了几组试镜。效果出乎意料地好,工作人员甚至觉得外面的衣服有些“多余”。紧接着,对方提出更进一步的建议——拍摄人体艺术写真。 汤加丽犹豫了很久。但“青春不留白”这句话最终打动了她。她回家和丈夫沈东商量。沈东是导演,了解人体写真在西方国家是一种艺术形式。他虽有芥蒂,还是点了头。2001年3月,汤加丽与摄影师张旭龙签下《拍摄协议》,约定拍摄的照片供专业学刊发表,著作权归摄影师所有。此后一年零五个月,镜头持续对准她的身体。127页,136幅摄影作品,2002年9月正式出版,定价68元。 书出了,骂声也来了。那个年代,一个中国女演员全裸出镜出版写真集,是破天荒的事。“艺术”还是“色情”,成了全国热议的话题。骂她的人,永远比护她的人多。她的名字在网上的日搜索量超过10万次。在“十大美女榜”上,她一度超越了林志玲和张柏芝。 但热度另一面,东方歌舞团那边工作没了。国家级演出单位容不下一个拍了全裸写真的演员。父亲是在朋友家的茶几上看到报纸的。一位退伍军人转业的警察,看到女儿的照片后气得浑身发抖。他当场说要断绝父女关系,接下来半年,父女之间没有一句话。 丈夫沈东起初还站在她这一边。但随着外界的指指点点越来越多,他从支持变成沉默,从沉默变成争吵,从争吵变成分居。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那段日子,汤加丽想过结束生命。 书出版后次年,三场官司也在搅动着她的生活。第一场,摄影师张旭龙告人民美术出版社。理由是书封上写着“汤加丽著”,但合约明明约定著作权归摄影师。法院判出版社在《中国摄影报》上登报道歉,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这本书。第二场,汤加丽告张旭龙和吉林美术出版社。张旭龙另出了一本《看见记忆》,用了同期拍摄的素材。汤加丽认为侵犯了肖像权。法院判她胜诉,张旭龙赔偿30万元并道歉。第三场,张旭龙反诉汤加丽。说书中部分照片被裁剪使用,侵犯了著作权。法院判汤加丽赔偿10万元并公开道歉。风波过后,汤加丽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 她回到了舞蹈——不再是东方歌舞团的舞台,而是自己开的工作室。在北京,她把大部分时间花在排练、教课、指导学生上。截至2026年,汤加丽49岁,至今未再婚,以舞蹈工作室为业。偶尔在社交平台分享练舞片段,柔韧的身姿依稀可见当年风采。有人问她后不后悔。她说:“后悔的不是拍写真,是低估了世俗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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