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仍单身!曾因“全裸写真”遭唾骂

送交者: 【摄影部落】 [★★★★声望勋衔R17★★★★] 于 2026-06-21 20:16 已读64次 大字阅读 繁体
2026年初春,有网友在北京一间舞蹈工作室里,偶遇了正在教课的汤加丽。

照片里的她穿着宽松的练功服,素面朝天,正帮一个女孩调整压腿的姿势。

教室不大,地板被磨得发亮,墙上贴着孩子们参加比赛的奖状。

有人认出了她,偷偷拍了张背影发到网上。

评论区不少人盯着那张背影看了好一会儿才确认——这是当年那个敢在全中国面前脱掉衣服的女人。

她的人生前半段走得很顺。

1976年7月13日,汤加丽出生在安徽合肥。

九岁那年,她被安徽省体操队选中,开始了运动员生涯。

每天清晨五点起床,压腿、翻滚、倒立,把身体练成一根弹簧。

几年后,她在安徽省青少年运动会上拿了两枚金牌,被评为“优秀运动员”。

但体操这条路走到青春期就走到了尽头。

身高增长后,她告别了体操馆,转向舞蹈。

进了安徽省艺术学校学古典舞,毕业后分配到省歌舞团。

在省歌舞团期间,她表演过《山妞》《凤阳花鼓》《友爱》等多个舞蹈剧目。

后来,她考进北京舞蹈学院深造,从古典舞系毕业。

最终落脚的地方是东方歌舞团——国家级演出单位,铁饭碗。

1990年代末,她开始尝试拍戏,在《康熙王朝》里演过紫云,在《银鼠》里也有露面。

但名字始终没有被观众记住。

2001年,一家台湾网站找她拍资料照。

拍完效果不错,对方顺势动员她为一家上海内衣品牌拍广告。

起初,汤加丽百般抗拒。

但工作人员拿出其他人拍摄的成品,画面优美,装帧高级。

她心动了,拍了几组试镜。

效果出乎意料地好,工作人员甚至觉得外面的衣服有些“多余”。

紧接着,对方提出更进一步的建议——拍摄人体艺术写真。

汤加丽犹豫了很久。但“青春不留白”这句话最终打动了她。

她回家和丈夫沈东商量。

沈东是导演,了解人体写真在西方国家是一种艺术形式。

他虽有芥蒂,还是点了头。

2001年3月,汤加丽与摄影师张旭龙签下《拍摄协议》,约定拍摄的照片供专业学刊发表,著作权归摄影师所有。

此后一年零五个月,镜头持续对准她的身体。

127页,136幅摄影作品,2002年9月正式出版,定价68元。

书出了,骂声也来了。

那个年代,一个中国女演员全裸出镜出版写真集,是破天荒的事。

“艺术”还是“色情”,成了全国热议的话题。

骂她的人,永远比护她的人多。

她的名字在网上的日搜索量超过10万次。

在“十大美女榜”上,她一度超越了林志玲和张柏芝。

但热度另一面,东方歌舞团那边工作没了。

国家级演出单位容不下一个拍了全裸写真的演员。

父亲是在朋友家的茶几上看到报纸的。

一位退伍军人转业的警察,看到女儿的照片后气得浑身发抖。

他当场说要断绝父女关系,接下来半年,父女之间没有一句话。

丈夫沈东起初还站在她这一边。

但随着外界的指指点点越来越多,他从支持变成沉默,从沉默变成争吵,从争吵变成分居。

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

那段日子,汤加丽想过结束生命。

书出版后次年,三场官司也在搅动着她的生活。

第一场,摄影师张旭龙告人民美术出版社。

理由是书封上写着“汤加丽著”,但合约明明约定著作权归摄影师。

法院判出版社在《中国摄影报》上登报道歉,停止发行署名“汤加丽著”的这本书。

第二场,汤加丽告张旭龙和吉林美术出版社。

张旭龙另出了一本《看见记忆》,用了同期拍摄的素材。

汤加丽认为侵犯了肖像权。

法院判她胜诉,张旭龙赔偿30万元并道歉。

第三场,张旭龙反诉汤加丽。

说书中部分照片被裁剪使用,侵犯了著作权。

法院判汤加丽赔偿10万元并公开道歉。

风波过后,汤加丽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

她回到了舞蹈——不再是东方歌舞团的舞台,而是自己开的工作室。

在北京,她把大部分时间花在排练、教课、指导学生上。

截至2026年,汤加丽49岁,至今未再婚,以舞蹈工作室为业。

偶尔在社交平台分享练舞片段,柔韧的身姿依稀可见当年风采。

有人问她后不后悔。

她说:“后悔的不是拍写真,是低估了世俗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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