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不得已。” 什么情况下,这两人迫不得已要搭伙过日子?
很多夫妻也是有感情的,最后过着过着好像变成了搭伙过日子,这种确实是存在的,但并不是迫不得已。至少初衷不是。并且他们也不是说钱财各自管他们的钱财都是共同财产,这个应该不算。
那如果在外面认识个帅哥,认识个帅大叔帅大爷的,出点伙食费就要买我的自由吗?那还不如单独约会到外面高级餐厅吃顿好的舒适的酒店睡晚香的。
如果说是想生活上互相照顾,那大部分是女的照顾男的,那你说女的凭什么要愿意?为什么迫不得已。又不是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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