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就会按醉酒判的。南昌的女方主动跟男方上床,男方中途累了,不想继续了。女方主动上位,男方还录音了。后来,女方要求做男方的女朋友,男方拒绝。女方告强奸。一审判6年,二审判3年,缓3年。判刑的理由是,女方的性同意是基于做男方的女朋友。文中没有说男方发生性关系前,是否答应
做女方的男朋友。因为一直是女方主动,男方也有自己的女朋友。可能是基于不睡白不睡的想法,
结果给自己戴上一顶强奸犯的帽子,一辈子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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