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不反对禁止萝莉,BL,百合,血腥等.不过你写一个法律,你总不能把这些写的非常模糊不清,什么叫有违公众道德,什么叫不正常男女之间的交往(牵手算不算,Kiss算不算?)你总得给个标准吧?人家石原是以保护儿童的借口搞的这个法案,你出版社能做啥?反对保护儿童的法案?听说有些出版社已经拒绝作品里含有高中生,制服等作品了.难道每天就要看老大爷老爷爷,大叔大妈的日常生活?这太TM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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